近日,福建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制订实施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以下全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全面推行期限两年。作为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办法》是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起到前进水电生态转型升级的重大突破,对探寻和前进绿色小水电发展具备很强的糅合和指导作用。《办法》的修改实施,不利于增进水电站实施生态流量,贯彻提高河流水环境。
《办法》创建了详尽、具体的网际网路电价奖惩机制。通过设置详尽的分档生态电价,做有奖有责,充分调动水电企业的积极性,促成企业心态认真落实生态流量,并为企业构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打下基础。
《办法》明确提出将实施差别化考核。《办法》在具体继续执行生态电价条件的同时,还设置了水库入库流量大于水电站大于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遭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能排斥原因设备、堰工程或送达线路检修等七种类似情况,经涉及部门批准后,可暂缓列为考核或按其他方式考核。通过对有可能遇上的类似情况设置差别化的考核方式,构建精准监管,防止一刀切,保证政策有效地实施。《办法》还规定涉及部门主动审批考核结果。
经信、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确认水电站考核结果及季节性容许运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审批。通过及时、主动公开发表水电站考核结果和运营情况,前进政务公开发表,增大政府信息数据对外开放力度,让广大业主掌控自己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做心里有数,避免在实行生态电价奖惩时有可能产生的顾虑。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讲解,福建省制订实施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目的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减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起到,增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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